本报讯(曾兴冰 彭梦丹)“李某鸿,我们是延平区法院的执行干警,您申请执行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赔偿款25.844517万元连同迟延履行利息3437.32元已经执行到位,今天我们会将相关材料送到您家,需签字确认一下。”近日,在李某鸿委托代理人及其家人的见证下,执行干警来到申请人李某鸿家中,为这名盲目3级行动不便的申请人提供司法服务。
李某鸿家住顺昌县,2021年7月12日至9月27日期间,她因眼疾先后6次在南平某医院接受眼科激光光凝术治疗。遗憾的是,手术并没有给她带来福音,反而让她眼疾更加严重。
经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南平某医院在对李某鸿的诊疗过程存在一定医疗过错,医方的诊疗行为与李某鸿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医疗过错酌情考虑为轻微原因;李某鸿双眼视觉功能障碍、双目盲目3级,评为四级伤残。
2022年10月,李某鸿向延平区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后,原告、被告双双上诉到南平中院。2024年3月11日,南平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南平某医院赔偿李某鸿各项损失共计25.844517万元。
今年6月4日,李某鸿在母亲的搀扶下来到法院执行服务中心递交了申请执行的相关材料。值班干警审查受理了李某鸿的立案材料后,留下了她的电话,并告知有需要补充材料会电话联系她,不用往返跑,通过邮寄就行。随后,值班干警把这一特殊情况告知了执行局负责人朱圣龙。
“面对李某鸿这样特殊的申请人,执行局经研究决定特事特办,我们安排负责办理此案的魏东加大执行力度和加快执行进度,及时向被执行人南平某医院送达执行通知书,第一时间从被执行人账户扣划执行款及延迟履行利息。考虑到申请人双目失明,行动不便,我们还决定为其申请免交诉讼费,为她提供上门服务,免得申请人往返奔波数百里。”朱圣龙说。
“6月27日我们上门为李某鸿办理完相关领款和结案手续后,6月28日,我们就把执行款及延迟履行利息悉数转入了李某鸿的银行账户中。”朱圣龙说。
对于法院执行局给予的帮助,李某鸿十分感激,她说,虽然自己看不见执行法官的模样,但内心却真实感受到了他们在用心用情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民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