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徐维莉)近日,延平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案中发现,多名被判处短期自由刑的吸毒人员在服刑完毕后未被送至强戒场所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刑事监察部门将线索移给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
黄某彬等人被强制隔离戒毒期间供述盗窃小额财物、贩卖少量毒品等轻微刑事犯罪事实,被延平区法院判处七至十三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因均少于两年强制隔离戒毒时间,且刑期届满后未送至强戒场所继续执行戒毒,被释放后的黄某彬又走上了吸毒之路。
日前,延平区检察院组织人员到基层派出所和强戒所审阅吸毒人员行政执法案件卷宗,查询相关信息。聚焦近年来办理的85件涉毒犯罪刑事案件,收集涉及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相关信息。同时,依托两法衔接平台了解吸毒人员行政执法信息100余条,全面掌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基本情况及可能存在的监督点。承办案件检察官经深入调查核实发现,存在部分吸毒成瘾人员的驾驶证未及时被注销等问题。
“吸毒人员驾车上路十分危险,就像一颗不定时炸弹,危害社会。”延平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类案检察建议,督促其完善强制隔离戒毒执法程序,将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及时通知后续执法部门,跟踪、掌握相关人员的刑罚执行情况,避免出现刑满释放人员需要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而未依法执行的情形。此外,督促办案人员及时将戒毒人员信息反馈给车辆管理部门,确保及时注销戒毒人员驾驶证,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公安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及时回复表示黄某彬等5人刑满释放后,再次吸毒,已被重新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并已执行。针对检察建议指出的问题,公安机关进行了积极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
回访中,检察官看到吸毒人员短期刑满释放后,戒毒所干警在看守所外等候人员交接,将吸毒人员带到强制隔离戒毒所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治疗。吸毒人员驾驶证注销工作也按程序快速办理。
检察机关表示,针对强制隔离戒毒执法程序存在的“漏洞”,通过类案检察建议助推相关部门完善执法环节“增项”,打破部门信息壁垒,堵塞管理漏洞,维护戒治秩序和执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