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8月14日
第8版:

家居用品市场中假冒伪劣产品层出不穷——

遭遇“李鬼”? 别怕,维权攻略来啦!

随着生活水平的飞速发展,购物并等待着快递到家,被一部分人戏称为“生活迈向下一天的意义”。从柴米油盐到家居装饰,消费品的丰富极大地方便了市民的生活。然而,便利之中,也隐藏着不少消费陷阱,在家居用品市场,假冒伪劣产品并没有销声匿迹,仍有“李鬼”品牌打着大牌旗号肆意横行,让消费者防不胜防……

家居市场“李鬼”出没

近年来,随着网购的日益普及,越来越多的市民选择通过电商平台购买各类居家用品。这些平台凭借丰富的商品种类、便捷的购物体验以及相对实惠的价格,吸引了大量消费者的青睐。然而,在享受网购带来的便利之时,不少市民却遭遇了“李鬼”品牌的困扰。这些假冒伪劣产品往往外观与大牌极为相似,价格远低于正品,商家利用消费者贪图便宜的心理进行销售,却也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市民江先生在购买日化用品便遇到这种经历。江先生在网购时看到某国外大牌沐浴液2.5升仅需26元,价格诱人。然而,仔细查看后才发现,所谓的国外大品牌产品,原来只是“李鬼”。“李鬼”产品不但品牌名相似,就连“大黄瓶”的包装也模仿得雷同。若不是价格异常,消费者难以第一时间分辨真伪。面对江先生的质疑,品牌客服甚至说出“支持国产品牌”的话语,以此搪塞。

消费者有此类遭遇并非个例,类似事件在线下交易也不鲜见。市民王先生几年前在某建材市场选购厨房台面的石材,不慎遭遇了商家的“调包计”。“我们当时都看好了一款产自广东佛山的大理石,微信上有商家发的视频,也在转账上备注‘支付定金’。”王明提到,当石材送到家中时,他却从包装上发现这些大理石并非产自佛山,而是产自广西某地。商家这一招“狸猫换太子”让王明措手不及,他立即联系商家询问原因,但商家却以“看的是款式不是品牌”等理由推脱。虽然最后还是争取到了退款,不过装修进度也因此延误。临时从别家选的大理石台面几年后还出现了发霉变黑等问题。王明很后悔当初的随意之举。家居万般事,需要接触的产品品牌数不胜数,消费者选购家居用品时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在购买时候要格外注意,避免“踩坑”。

选购商品还需慧眼识珠

面对纷繁复杂的市场,市民如何才能避免落入“李鬼”陷阱,选购到正牌产品呢?“认准旗舰店和自营店就没事了。”某日化品牌京东自营店客服说,要避免“踩坑”,选择商家一定要信誉良好,自营店与旗舰店不太可能牺牲信誉售卖假冒伪劣产品。而且旗舰店经过严格审核,商品质量有保障,且售后服务也较为完善。而这些商家之外就可能出现以次充好的情况。

生活中常常会听到两代人之间关于各种相同事物的不同看法。长辈将网购商品视为假冒伪劣的代名词,而互联网时代成长起来的年轻一辈却认为网购的商品物美价廉,原因往往就在于此。其次,在部分电商平台购买商品时,消费者应该能注意到,许多品牌都会在商品详情页里标注“官方旗舰店”“官方授权”“正品”等字样。消费者可点击官方认证标志,通过链接进一步验证商品的批准文号与备案编号。

再者,参考购买达人推荐与网红测评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在社交媒体和短视频平台上,许多购买达人和网红会分享自己的购物经验和产品测评。虽然每个人的使用感受可能有所不同,但部分“意见领袖”往往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还应避免盲目追求低价,而应综合考虑商品的价格、质量、口碑等多方面因素。可以通过查看商品评价、询问朋友等方式了解商品的实际情况,避免被虚假宣传所迷惑。

维护权益可使用法律武器

外包装雷同的“李鬼”产品,是否属于“假冒”产品?“相似程度如果达到足以让一般人混淆的程度,就可以认定为假冒。”福建九越律师事务所康莲英律师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商家在销售商品时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以次充好等欺诈行为。对于商标注册人来说,“李鬼”商品属于“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那么,当消费者遭遇消费欺诈时,应通过哪些途径进行维权呢?“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商家展示完,需要订立书面合同,并将所要购买的商品名称型号明确,以防止出现货不对版的情况。”康莲英解释,可以尝试与商家协商解决纠纷。在协商过程中,消费者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购物凭证、合同、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以便在必要时证明自己的权益。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投诉商家的欺诈行为。这些部门将依法对商家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以上途径均无法解决纠纷,消费者可以根据与商家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消费者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商家的欺诈行为以及自己因此遭受的损失。

康莲英以王明的例子解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王明当时若保存充分证据,有权要求商家退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因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装修误工,也可以主张赔偿。”康莲英补充说。

作者:□张俣辰
2024-08-14 □张俣辰 家居用品市场中假冒伪劣产品层出不穷—— 2 2 闽北日报 content_111295.html 1 遭遇“李鬼”? 别怕,维权攻略来啦!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