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仁花)近日,浦城县检察院办理一起盗伐林木案件,对郑某、吴某二人提起公诉。通过审理,县法院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经查,2023年2月至4月期间,郑某单独或伙同吴某多次在集体山场内盗伐杂木薪材,并将林木以每吨440元至460元的价格出售给木耳种植户或菌棒加工厂。郑某从中获利4342元,吴某获利2754元。经鉴定,郑某、吴某非法采伐林木蓄积量共计15.73立方米,造成碳汇损失5025元。审查起诉期间,县检察院积极引导二人认购碳汇,履行生态修复义务,该案碳汇损失现已全部缴纳到位。
据悉,今年以来,浦城县检察院共办理涉林案件9件13人,引导案件当事人自愿认购碳汇12000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