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伍伟琳 吴玉珍)日前,政和县法院交通巡回法庭收到了当事人送来的一面锦旗,锦旗上“为民解忧 无私奉献”八个大字既是当事人对承办人的由衷感谢,也诉说着一段法庭工作人员倾力解纷的故事。
今年2月,王某因驾驶机动车操作不当与张某驾驶的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及张某重伤的交通事故,后张某因伤势过重,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认定,此次事故王某负全部责任。
政和县法院交通巡回法庭接到案件后,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及保险公司就赔偿款事宜进行沟通协商。
经了解,张某系家庭主要劳动力,与妻子离异,育有一子尚未成年,且父母年事已高,又有一兄弟身体残疾需要照拂,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秉持着“如我在诉”的工作理念,承办人多次主动与保险公司联系,指出保险公司在赔偿款计算标准适用上存在的问题,为张某的家属多争取到4万余元的理赔款。与此同时,承办人亦多次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与王某及张某家属协调赔偿数额问题。
最终,当事双方及保险公司达成一致意见,保险公司赔付137万余元,王某在保险公司赔偿款的基础上再支付张某家属9.3万余元。调解协议签署后,王某当即将9.3万余元支付给张某家属。
然而,事情并未就此结束。
原来,张某的父母与孩子均有分配该笔赔偿款的权利,但由于孩子尚未成年,属于孩子的赔偿款将暂由孩子母亲作为监护人代为保管,因此这上百万元的赔偿款如何分配,又成了一个新的难题。张某父母和张某前妻在赔偿款数额分配问题上存在分歧,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不能调解完一起纠纷又生出另一起纠纷,而且如果两方进行诉讼,成本大、时间长,不利于他们尽快恢复正常生活。”承办人将双方当事人约到一处,倾听他们对案件赔偿款的分配意见,并阐述赔偿款分配应当综合考虑分配对象与张某的亲疏远近程度、家庭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经济依赖程度等因素,以保证赔偿款分配得更合理。承办人多次调解,提出将部分赔偿款存入未成年孩子账户,由孩子的母亲和姑姑共同监管,这个方案得到了张某父母与其前妻的一致同意。
至此,该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以及因赔偿款分配引起的矛盾均得到了实质性化解,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