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8月27日
第5版:

网购后“仅退款不退货”,商家能否讨回损失?

近年来,伴随着电子商务行业的迅猛发展 ,各大新兴电商平台陆续推出“仅退款不退货”这一“宠粉标配”。然而机制一出,在极大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同时,却也在商家、平台和消费者之间引发了不少纠纷。近日,顺昌县法院依法调解了一起因“仅退款不退货”引发的纠纷。

某商家在网上经营食品销售。2022年5月18日,美美(化名)在某电商平台向该商家下单购买0.5公斤夹心面包,价格为17.88元,随后支付了货款。几天后,美美收取快递,发现其中三包面包的包装袋口味标识与实际口味不一致,于是以“商家发错货”为由向电商平台申请“仅退款不退货”。电商平台当日同意了美美的退款申请,并将17.88元全额退回。

商家认为,美美收到退款后未将货物退还,是违背诚信原则,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要求美美退还货款并赔偿诉讼产生的各项损失共计1100余元。

美美认为,卖家在交付货物时没有依约定口味发货,其只是正常向平台反馈商品问题,且弹出的选项中看到了“仅退款不退货”,便以为无需再和商家商量退货问题,因此没有退货。

顺昌县法院审理认为,因争议双方之间系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关于商家的诉求是否应当支持,应根据平台“仅退款不退货”规则适用情形进行综合判定:对于符合“仅退款不退货”条件的,根据商家入驻平台时相互签署的“仅退款”规则,进行“仅退款不退货”处理并无不当,电商平台依据其规则流程作出的相关决定,商家应当履行;对于不符合“仅退款不退货”条件的,平台若依买家申请强制退款,因其不享有“仅退款不退货”的权利,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在退款的同时要求进行退货,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此外,该商家如若对平台的处理结果有异议,认为平台没有给予其合理的时间作出回应和举证而直接采取“仅退款不退货”,可以向平台申诉,并提交相应佐证材料,以最大限度维护自身权益。同时,美美在交易中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在发现商品不符合预期时,可以与商家协商或者按照“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相关规定退货退款。

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并针对性地向双方解释了该平台的交易规则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美美最终同意向商家发回货款及一定的经济损失。

法官说法

关于“仅退款不退货”,是电商平台以合作协议约定的规则为由,当消费者收货后与商户就商品问题产生争议时,平台通过综合评估后,支持消费者仅退款不退货的售后保障。其作为一种集保障消费者权益、提升购物体验、奖优罚劣等目的为一体的复合型手段,不应造成消费者和商家的二元对立,更不应成为激发矛盾的源头。顺昌县法院法官表示,推动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不仅需要电商平台的努力,更需要商家的配合、消费者的呵护。对消费者而言,应当依法合理使用平台规则维护权益,切不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利用规则漏洞恶意“薅羊毛”。

对商家而言,应当诚信守法经营,如遭遇不合理的“仅退款不退货”申请,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平台申诉,也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电商平台而言,一方面,作为电商生态的基础架构,应承担更大的主体责任,例如完善“仅退款不退货”政策的实施细则,明确界定可以申请“仅退款不退货”的具体情形,防止政策被恶意利用;另一方面,电商平台应建立健全的纠纷调解机制,为商家和消费者提供公正、公平的争议解决平台,以更好地维护交易安全与秩序。

作者:□黄丽平
2024-08-27 □黄丽平 2 2 闽北日报 content_111827.html 1 网购后“仅退款不退货”,商家能否讨回损失?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