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颖 黄艳玲)“感谢检察机关,让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得以撤销,帮我解决了困扰多年的问题。”近日,得知自己历时16年一直撤销不了的婚姻登记,在光泽县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的不懈监督下被依法撤销,朱某向光泽县检察院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2008年6月,朱某经中间人介绍,认识了自称来自广西柳城县的女子“李某”。之后,朱某与“李某”持身份证、户口本和婚检证明到光泽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婚后不久,“李某”携带随身物品和两本结婚证不告而别,至今杳无音信。
2019年,朱某想重组家庭,于是向广西柳城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却得知与其办理结婚登记的“李某”并非李某本人,因被告不明确,朱某只能撤回起诉。朱某又向光泽县民政局申请撤销婚姻登记,民政局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朱某和“李某”的婚姻登记不存在撤销的情形,故不予受理。无奈之下,2023年1月,朱某向光泽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以超过五年法定最长起诉期限裁定不予立案。撤销婚姻登记陷入僵局,朱某心急如焚。2024年5月,朱某向光泽县检察院递交行政检察监督申请。
光泽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通过调阅朱某和“李某”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前医学检查档案、询问相关当事人及证人,查明“李某”与朱某登记结婚两三天后离开,至今未回光泽与朱某共同生活。光泽县检察院寻找到李某本人,并向其住所地检察院发出委托协助调查函,收集到李某户籍信息、真实家庭状况、分娩记录等重要证据。
经过多方调查核实,承办检察官发现“李某”在浙江、河北、江苏等地共有9次婚姻登记信息同时存续,而在2008年6月,朱某与“李某”登记结婚时,李某本人正处于妊娠28周在广西待产,从检察机关发现的关键性证据——婚姻医学检查档案可证实,“李某”在登记结婚时大约处于妊娠7周,确认与朱某在光泽县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的“李某”系冒名的他人,该婚姻登记属于错误登记。
为推动本案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光泽县检察院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听证会,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政部门代表、朱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和县妇幼保健院工作人员参加。在了解案件事实、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后,参会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方式,督促民政部门依法撤销朱某与“李某”的错误婚姻登记,维护婚姻登记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随后,光泽县检察院向光泽县民政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撤销朱某和“李某”的婚姻登记,民政部门采纳检察建议,依法启动撤销程序,在公告期满后依法撤销该婚姻登记。长达16年之久的错误婚姻登记得以纠正,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困扰朱某多年的烦心事终于得以妥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