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林淑英 高油新)8月26日,光泽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将前期救助并喂养的一只猫头鹰放归大自然。
6月上旬,森林警察大队接到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转警,一位热心市民拾到一只鸟类幼崽,请求帮助。大队值班民警立即前往现场查看,经检查,这是一只猫头鹰,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因其还不能正常飞行,不具备野外生存能力,民警将它带回大队。
经过两个多月的精心喂养,猫头鹰幼崽逐渐长大,民警联系县林业局动管站工作人员对猫头鹰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能正常飞行,且具备野外生存能力,达到放飞条件,于是将其带到郊外放归大自然。
近年来,光泽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加大对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提高辖区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