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客户张先生于2022年为被保险人刘女士购买了两份保险,分别是保额为30万元的意外险和保额为10万元的重疾险(含身故责任)。在投保时,张先生未指定受益人,因此保险公司默认“受益人”为“法定受益人”。
2023年2月,被保险人刘女士因交通事故意外身故,张先生随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根据条款规定,保险公司共计赔付受益人50余万元身故保险金。由于投保时未指定受益人,这笔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她的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本案中,刘女士的法定受益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共计五名,办理过程中需要他们共同提供《委托书》,才能委托张先生代为申请理赔并领取身故保险金。
本案例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应充分考虑受益人的指定问题。明确指定受益人不仅可以确保保险金按照个人意愿分配,还可以简化理赔流程,减少不必要的家庭纠纷。
在本案例中,法律规定受益人定义与重要性受益人是指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指定受益人可以确保保险金按照被保险人的意愿分配,减少家庭纠纷,并简化理赔流程。未指定受益人的后果:当保险合同中未指定受益人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遗产的继承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规定,通常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法定继承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法定继承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徐正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