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新能源汽车的普及,让汽车行业在使用成本上减少很多,加上各种网约车软件的普及,私家车加入网约车已经是很普遍了。那随之而来的问题就出现了,非营业客车用于营运情况发生事故后保险是否理赔?
近期,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接到客户报案,称其比亚迪电动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事件,造成两车严重损失及本车车上人员受伤的事故,交警认定本车全责。
接到报案后,海峡财险理赔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取证,在取证的过程中本车车上人员表示其与车主不认识,是刚刚打到的网约车。理赔人员得知情况后,立即调取了乘客手机上的打车记录并且拍摄了该车辆的行驶公里数,发现一年内的该车辆公里数有十多万公里,当所有证据都取证完毕后,约见车主并且出具条款及相关法规,告知非法营运商业险不属于保险责任,最终本次事故保险公司在商业险项下拒赔。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第十条下列原因导致的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三)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所以,本案件保险公司有权依法拒赔。 (张俣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