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何芳 林聪)为促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10月12日,延平区检察院就延平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对金某提请撤销缓刑建议监督案召开听证会。
2024年2月,延平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原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金某交由延平区社区矫正管理局进行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期间,金某私自离开延平区,并多日失联,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浙江省台州市找到金某后对其进行教育,金某却未及时返回延平。在金某被公安机关强制遣返后,延平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对其予以警告并对其使用电子手环。
虽然使用了电子手环,但金某却因严重违反监管规定被予以警告一次,此后仍不服从监管规定,社会危害性大,延平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延平区检察院对提请程序开展检察监督。
听证会上,延平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工作人员宣读《撤销缓刑建议书》并当场出示了金某多次不服从监管的证据,延平区检察院检察官代表监督单位发表是否同意提请金某撤销缓刑的意见,延平区政协委员、听证员均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与会人员在充分了解案情后,认为检察官和社区矫正管理局工作人员所述理由正当充分,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撤销缓刑。
延平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就延平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对金某提请撤销缓刑建议监督案举行公开听证,是畅通司法监督渠道的有效途径,有利于推动社区矫正刑罚变更执行工作的规范化,既能保障案件公平、公正、公开,又能最大限度实现案件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真正做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