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丽燕)日前,建阳区城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针对在完成两次催收及公告催缴后仍不缴纳的情况,引导相关小区业主委员会作为申请人,依法向建阳区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小区欠缴业主限期补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又称“房屋养老金”,为全体业主共有。及时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利于小区公共部位共用设备及时得到维修和养护,保障住宅小区业主的利益和安全。
法院审查受理后,依法向欠缴业主发出支付令。截至目前,已发出5份支付令,成功追缴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5万余元。
据悉,支付令是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限期支付现金或者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