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王女士投保了某保险公司重疾型保险产品,交费年限为10年。2023年7月,她致电保险公司,称其保单失效,指责保险公司未在宽限期内通知她续期交费,以致第四年保费未能成功缴纳,保单丧失效力,影响了其保险保障功能。
经查,保险公司实则多次通过电话及短信方式,尝试告知王女士续期交费事宜。然而,因她投保时预留的电话号码已变更,且未到保险公司进行更新,导致无法接收提醒信息与接听电话。此外,她投保时填写的联系地址也是错误的,致使保险公司服务人员上门面谈时无法找到她,最终造成续期保费未成功缴纳,保单失效。
王女士认可保险公司的核实结果后,亲自前往保险公司办理保单复效业务,重新计算等待期,并更新了联系电话与地址。
保险合同的保障期限长短不一,从几年至终身皆有。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保险公司会持续为消费者提供一系列服务。保单信息的及时更新不仅是维持保单有效的关键条件,也是监管部门的要求。保险合同条款中约定,若投保人的地址或电话等信息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以便保险公司及时联系消费者,提供保单服务,确保保单持续有效。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果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保险产品,投保时请务必填写真实完整的个人信息,如留存在保险公司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请务必通过有效途径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个人留存信息作为公司联系客户的纽带,是提升客户服务体验的关键,信息不完整会直接影响到各项保单服务的享受,及时更新、完善个人有效信息是非常重要的。(黄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