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1月11日
第3版:

光泽县法院发出《护渔令》

本报讯(罗娟)“法官,我会记住教训,认真履行护渔职责,以实际行动弥补自己所犯的错误。”1月7日,因非法捕鱼而被刑事处罚的高某签收《护渔令》并当场表态。这是光泽县法院发出的南平市首份《护渔令》。

2024年7月,高某携带自行组装的麻电机等装备,在三处河道非法捕捞水产品,共收获各种鱼类15余公斤。高某在驾车返回途中被执法人员查获。经光泽县农业农村局查实,高某所使用的麻电机属于禁止使用的捕鱼工具,渔获物中包含中华鳖2只及黄颡鱼、半刺厚唇鱼(俗称石盘鱼)等10种溪河鱼类,经鉴定总价值为1254元,而高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的三处河道均属于西溪中华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范围。

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某违反水产资源法规,使用禁用工具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在综合考量高某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认购碳汇等酌定从轻情节后,依法判处其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为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生物多样性环保理念,法院将生态巡回法庭设在案发地,对高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庭审结束后,生态法官以案为例,围绕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量刑标准、社会危害性等方面进行现场普法宣传,进一步加深群众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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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1 2 2 闽北日报 content_117761.html 1 光泽县法院发出《护渔令》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