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解除严长荣聘用合同并终止其人事关系的公告
严长荣,男,汉族,群众,1970年3月出生,籍贯:福建省延平区,于1990年7月参加工作,现为福建省南平葫芦山国有林场(以下简称葫芦山林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2025年1月2日起,严长荣未经葫芦山林场批准,无故不到单位工作,已构成旷工,且已连续超过24个工作日。
现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之规定,经葫芦山林场集体研究决定将依法与严长荣解除聘用合同关系并终止其人事关系。请严长荣本人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到葫芦山林场办理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终止人事关系的相关手续,逾期将视为自动解除聘用合同关系并终止人事关系。
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平葫芦山国有林场
2025年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