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公安局 关于认领无主财物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我局依法对浦城县人民法院〔2024闽0722刑初106号〕判决书判决的涉案8938克黄金进行拍卖,所得款项5853805元予以返还诈骗案件受害人。我局经多方查证,已查实犯罪团伙购买8938克黄金的部分资金系黄某峰等23名被害人转入,被骗数额共计2599573元,我局依法对上述23名被害人办理返还程序。剩余款项暂未查到其余受害人及报案记录。
现面向社会发布认领公告,以上款项来源均为2024年1月31日转入涉案账户青海省农村信用社:6230****5322扎西曲吉**;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6212****4919刘*、6235****1982姜*国、6235****0479刘*强4个账户内的资金,若有相关受害人被骗后于2024年1月31日将资金转入以上4个涉案账户,请提供转账凭证及报案材料与我局联系,我局查实后将依法返还,公告期满无人认领的,将依法上缴国库。
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个月,即视为公告期满。
联系地址:福建省浦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联系方式:0599-2875161 联系人:许警官、缪警官
特此公告。
浦城县公安局
2025年3月13日
遗失声明
●母亲:黄玮,父亲:蔡日根,不慎遗失其儿子出生医学证明一本,编号:H350399584,现声明作废。
●母亲:黄玮,父亲:蔡日根,不慎遗失其儿子出生医学证明一本,编号:H350399583,现声明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