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01日
第5版:

非法占有网贷公司资金获刑

本报讯(周珂维) 近日,经浦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县法院判处被告人叶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经查,浦城籍女子叶某因经济拮据,遂萌生骗取网贷公司钱财的想法。随后,叶某便在网上物色从事网贷的公司,假意向网贷公司贷款,先后三次向不同的网贷公司提供其名下的银行卡,待网贷公司的钱到账后,就据为己有。据悉,2024年1月至3月,叶某利用上述方法,非法占有网贷公司资金约2.2万元。案发后,叶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退出违法所得。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叶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且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期间仍认罪认罚。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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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2 2 闽北日报 content_120976.html 1 非法占有网贷公司资金获刑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