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5月20日
第5版:

法理情理共融 纠纷高效化解

本报讯(王思壹 葛宁)近日,松溪县法院联合县综治中心通过“法理支撑+情理调解”的解纷模式,高效化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3月8日,刘某某在松溪县某村为雇主杨某某、齐某某拆除旧房,将木料装车过程中,不慎从车上摔下导致头部受伤,送至县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死者家属和雇主因赔偿数额争议较大,多次协商仍未达成一致意见,刘某某家属诉至法院。

法官不能只当法律条文的“计算器”,更要做修复社会关系的“缝合者”。面对争议较大的赔偿数额,承办法官跳出“一判了之”思维,考虑到如以调解方式处理,既能降低诉讼时间和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还能节约司法资源,更有利于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双方关系。经双方当事人同意,该案件启动先行调解程序,承办法官协同综治中心人民调解员共同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承办法官从法理角度出发,对案件的基本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阐述,详细分析利弊得失,让双方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有了清晰的认识;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熟知社情民意的优势,以“拉家常”的方式,从情理角度劝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谦互让。

经过多次沟通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杨某某、齐某某一次性赔偿因刘某某意外死亡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8万余元,扣除已预付的丧葬费、医疗费以及保险理赔款,剩余39万元赔偿款当场履行完毕,该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下一步,松溪法院将继续树牢司法为民理念,坚持精准把好先行调解治理脉络,以实质性化解纠纷为目标,凝聚多方合力,推进矛盾纠纷在先行调解阶段快速解决、实质解决,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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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 2 闽北日报 content_123070.html 1 法理情理共融 纠纷高效化解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