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5月21日
第8版:

一起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我市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及农村伪劣食品犯罪线索

本报讯(记者 林水鑫)为切实筑牢食品安全防线,持续深入常态化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守护市民“舌尖上的安全”,近日,南平市公安局、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南平市农业农村局面向全市公开征集相关违法犯罪线索。

线索征集范围涉及生产经营病死肉、非法屠宰、加工假劣牛羊肉制品、养殖环节违法违规、餐饮采购违规、走私肉类冻品、滥用非食用物质、农村市场非法添加及校园食品安全隐患等方面。

据悉,线索征集时间截止2025年12月31日。市民可通过电话、信件和实地举报等方式提供违法犯罪线索,携手构建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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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集线索重点范围

(一)生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销售、运输、贮存过程中,生产经营属于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线索。

(二)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以及非法买卖、伪造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犯罪线索。

(三)实施掺假掺杂行为,使用猪肉、鸡肉、鸭肉等调理肉冒充牛、羊等原切肉,或以涂抹香膏、血液,风干晾晒等方式加工假劣牛羊肉制品等违法犯罪线索。

(四)养殖场(户)及其他单位、个人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以及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不按规定自行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等违法犯罪线索。

(五)夜市烧烤店、火锅店、大排档等餐饮服务单位,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非法使用亚硝酸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线索。

(六)走私、运输、储存、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冻品等违法犯罪线索。

(七)滥用甲醛、双氧水等非食用物质泡发肉类产品或使用工业松香用于禽类(如鸡、鸭)快速脱毛等违法犯罪线索。

(八)农村集贸市场、城乡接合部农贸市场、面向农村的食品批发市场中,涉及绿色食品、食用农产品等重点产品侵犯商标权违法犯罪线索;农村地区用低质量、劣质原料生产食品,或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等违法犯罪线索。

(九)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线索。

(十)涉及农村食品安全、校园食品安全的其他违法犯罪线索。

二、线索举报说明

(一)检举、揭发、提供的相关违法犯罪线索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时间、地点、类别等,举报违法犯罪事实有实物、图片、音视频等必要的证据。

(二)举报人要实事求是,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相关线索的,受理机关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线索举报方式

南平市公安局:0599-8862125

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599-12315;0599-12345

南平市农业农村局:0599-8841864

作者:
2025-05-21 我市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及农村伪劣食品犯罪线索 2 2 闽北日报 content_123127.html 1 一起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