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公安局 关于认领无主财物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我局依法对浦公(刑侦)扣字[2017]00045扣押决定书扣押的241299.68元涉诈款项予以返还诈骗案件的受害人。因该款项系从犯罪嫌疑人罗某提供给诈骗团伙用于收取诈骗款、洗钱等犯罪活动使用的银行卡中扣押的,我局经多方查证后,目前仍未查找到相关受害人及报案记录。
现面向社会发布认领公告,若有相关受害人被骗后于2018年7月6日前将资金转入涉案账户中国建设银行:6217****4885吴*姗,请提供转账凭证及报案材料与我局联系,我局查实后将依法返还,公告期满无人认领的,将依法上缴国库。
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个月,即视为公告期满。
联系地址:福建省浦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联系方式:0599-2875161 联系人:黄警官、刘警官
特此公告。
浦城县公安局
2025年6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