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浦城某科技公司及其子公司因负债1.6亿元、涉诉涉执案件57起陷入经营危机。为维续该关联企业的特有生产资质及知识产权等无形财产,提高债权清偿率,企业及主要债权人达成了引资重组的共识,但债权人与企业因庭外重组的负面效应产生顾虑。为此,浦城法院引导当事人提出申请,探索适用“预重整”制度。在“预重整”阶段,浦城法院指导临时管理人参照破产法规定完成了债权审核、资产核查及招募投资人等程序,还联动相关政府部门协助解决了企业有关难题,并对“预重整”与重整程序如何有效衔接作出计划安排。最终,该“预重整”方案通过,为该关联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重整计划得到快速通过奠定了基础,帮助该关联公司重获新生。
【典型意义】
完善、高效的破产重整制度,对吸引投资、促进经济活力和维护市场信心具有重要作用。本案创新适用“预重整”制度,为企业及债权人搭建起司法引导下的庭外协商平台,有效克服了传统庭外重组约束力弱、成功率低和传统司法重整程序耗时长、成本高、负面效应大等弊端,以更低的成本、更高的效率和更小的风险促成各方达成挽救方案,实现了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和债务人再生机会最大化的有机统一,是对破产重整制度的有益探索,为其他危困企业自救奠定了政策基础,也充分展示了人民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担当作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