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钰钧)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致使一名女子身体残疾,生活也随之陷入困境。在难以获得肇事者赔偿时,浦城县检察院近日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当事人王某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
2021年12月,崔某在浦城某汽车销售商行的场地内试驾小汽车,因错误操作导致车辆失控,撞开了场地的铁门冲向市区道路,碰撞了沿非机动车道跑步的王某。该事故造成王某重伤二级、六级伤残,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80余万元。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崔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其他责任人共同承担次要责任。
案件判决后,被告人崔某名下无任何可执行财产,王某一直未获得应有的赔偿。王某因事故造成右下肢被截肢,失业在家,家庭陷入困境,加之后续治疗开支巨大,生活举步维艰。
浦城县检察院与县妇联在开展因案致贫的女性排查过程中发现该线索,经审查后认为当事人王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应当予以救助。随后,浦城县检察院帮助王某收集和整理材料,申请国家司法救助。不久之后,司法救助金3万元审核下发到王某手中。
下一步,浦城县检察院将继续以司法救助为平台,不断拓宽救助渠道,传递司法温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