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仁花)近日,浦城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盗伐林木案,犯罪嫌疑人范某、祝某以涉嫌盗伐林木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最终范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祝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查,2023年6月,祝某告知范某浦城有片山场无人看管,并带范某到山场查看。随后,范某独自到该山场砍伐杉木出售,并获利5100元;2023年8至9月间,范某再次到该片山场砍伐,将砍伐好的18立方米杉木运至祝某名下山庄的空坪内堆放,并与祝某平分该批杉木,出售后两人分别获利5850元。2023年11月,范某到相邻山场内砍伐杉木,再次获利7000余元。经鉴定,范某、祝某二人非法采伐杉木蓄积量近57立方米。案发后,祝某、范某被公安机关逮捕。
公诉期间,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范某、祝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应以盗伐林木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随后被诉至法院,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