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关乎劳动者的生命健康与合法权益,用人单位肩负着重要责任。那么,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需要依法履行哪些义务,为劳动者筑牢职业健康安全防线呢?记者向南平市卫健委了解相关情况。
按照相关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确保这笔资金专门用于改善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条件。同时,要严格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从源头上降低职业病风险。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它能够提前识别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
如果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必须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这一申报行为不仅是法律要求,更是用人单位对社会和劳动者负责的表现,有助于卫生行政部门对职业病危害进行有效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潜在问题。
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落实,用人单位需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措施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于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还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提醒劳动者注意防护。同时,用人单位有责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此外,还应实施由专人负责的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正常运行,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检测、评价结果需存档,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劳动者公布,让劳动者了解自身工作环境的真实状况。
职业健康检查与档案管理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还应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规定期限妥善保存。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复印件上签章,确保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信息完整、可追溯。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提升自身的管理能力和职业病防治知识水平。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让劳动者了解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以及应急处置方法,增强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如实告知工作场所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以及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写明。此外,用人单位还需定期检测并公布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黄靓 陈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