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02日
第5版:

拒不执行,就执“刑”

浦城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拒执罪”案件

本报讯(章温平 陈凤梅)2023年12月27日,浦城县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一起“拒执罪”案件,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傅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2020年6月至10月,徐某、江某、谬某、宋某分别起诉傅某,要求其支付相应货款、劳务费等。浦城县法院先后作出民事判决,要求傅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徐某等四人支付相应款项。判决生效后,傅某拒不履行相关义务,徐某等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官向傅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等,但傅某既未申报财产亦未履行支付义务。于是,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查封傅某名下房产一套、汽车一辆,并向其发出腾房公告。傅某不仅迟迟没有将车辆交付执行,更是毫无腾退房屋的想法。

基于傅某明显有还款能力却一直未履行义务,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执行措施。解除司法拘留后,傅某仍不履行,一心想把“拖字诀”进行到底。

法律尊严不容亵渎,司法权威不容挑衅。浦城县法院随即固定好相应证据材料,并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傅某被立案侦查并移送起诉。

浦城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傅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同时,被告人傅某拒不执行支付劳动报酬的判决,酌情从重处罚,但鉴于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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