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谢红灿 通讯员 过文思政 邱国娟)2023年以来,南平市市场监管局结合主题教育专项整治,指导各地持续推进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治理,切实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震慑违法行为,引导全市中小学配餐及食堂经营者自觉守法经营。近日,该局发布2023年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2023年10月,经南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顺昌一学校食堂使用的餐具(碗),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标准要求,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11月14日,顺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2023年9月8日,光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县一中学食堂开展检查时发现,从业人员未能出示有效健康证明。同时,该校未按规定建立餐饮留样制度,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同日,光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2023年9月,建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一学校食堂使用的餐具碗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发现该校使用的餐具(大汤碗),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标准要求,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有关规定。10月16日,建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2023年9月,建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一中学食堂使用的食用农产品开展监督抽检,经检验,发现该食堂使用的老姜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因该食堂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及时录入食品安全“一品一码”追溯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免于处罚;其供应商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10月23日,建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并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2023年9月,经检测机构检验,顺昌一学校食堂使用的餐具(餐盘),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标准要求,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10月25日,顺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