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小梅 陈颖诺)8月27日,顺昌县法院就一起信用卡纠纷案件发出首份《预查废证明》。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昌县支行与被告陈某信用卡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执前保全程序查询,未发现被申请人陈某名下存在可供执行财产的信息。另审查发现,被申请人陈某已有他案债务涉诉涉执,但因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对前述案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为此,顺昌县法院向银行出具《预查废证明》,并注明,金融机构后续发现被申请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可依法向法院重新申请执行。“有了这个《预查废证明》,我们就可以直接申请债权核销据介绍,省去了很多时间。”银行工作人员表示。
据介绍,《预查废证明》是法院在审查涉银行不良债务诉讼和执行立案过程中,发现债务人因他案“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已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的,法院可据此出具《预查废证明》,金融机构可凭借该证明进行不良资产核销,有效避免因程序空转造成司法资源浪费,也回应了金融机构的司法需求,极大缩短了纠纷处理时间。
而在此之前,顺昌县法院还通过执前保全程序,对被申请人名下存在可供执行财产的信息进行查询,有效预防不诚信的债务人利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实施转移、隐匿财产等严重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为债权人再上一道保险。
法官提醒,《预查废证明》仅仅是法院提供给金融机构化解不良债务的凭证,并不代表金融机构放弃债务追索权,也并非免除债务人的还款义务。若他案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或金融机构发现财产线索,法院将根据金融机构的申请启动恢复执行程序或受理相关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