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03日
第5版:

网上无证销售电子烟 涉嫌非法经营

本报讯(仲真祯)近年来,电子烟凭借“口味多样”“时尚个性”等标签成为部分年轻人的新宠。许多人认为电子烟不是烟,殊不知销售电子烟也要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无证销售电子烟可能构成犯罪。近日,延平区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涉嫌非法经营电子烟案件提起公诉。

2022年10月至2023年10月,被告人吴某某、朱某某、陈某某、侯某某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允许,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非法销售调味电子烟,并层层发展下级代理,非法经营数额达6万余元至30万余元不等。后公安机关从朱某某处查获的一次性调味电子烟,经鉴定均为伪劣电子烟。

2022年5月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出台的《电子烟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明确规定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2022年10月1日,随着《电子烟强制国家标准》生效以后,电子烟生产经营进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售卖电子烟必须合法合规,应当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被告人吴某某等4人无证销售电子烟皆发生在相关规定实施以后,而这些水果、甜品口味的电子烟也属于不合格产品,为此,4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惩罚。

检察官提醒,销售电子烟必须严格遵守《电子烟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广大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电子烟,切勿贪图便宜,发现无证等违法经营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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