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颖诺 徐谦翔)近日,顺昌县法院促成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完毕,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实现案结事了。
原告A公司(化名)与被告B公司(化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顺昌县法院依法判决B公司向A公司支付工程款、材料款以及因停窝工造成的损失。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冻结了B公司部分账户存款,并查封了其名下四套写字楼。其间,B公司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支付违约金及损失,并申请财产保全,扣留A公司此前执行到位的案款。于是,双方矛盾激化,分别向政府有关部门上访维权。
鉴于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信访矛盾尖锐,执行干警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多次前往异地开展协调化解工作,纠正双方在法律认识上的偏差,为双方搭建起磋商和解的“桥梁”,力求案件执行取得最佳效果。经多番悉心劝导和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最终消除顾虑,同意调解方案。法院向双方当事人出具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书。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采取刚柔并济的方式,不仅成功化解了信访案件,还解开双方之间的矛盾,获得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