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林丽思)近日,松溪县法院执行干警依法能动履职,妥善执结一起涉两名被执行人侵权赔偿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1年,董某将案涉山场承包给周某等人采伐。周某、黄某等人在采伐过程中,黄某不慎被周某锯倒的树木砸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因协商赔偿无果,黄某将董某、周某诉至松溪县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董某赔偿黄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6418.06元,周某赔偿黄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66045.16元。判决生效后,董某、周某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黄某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冻结了董某、周某的银行账户及网络资金账户,并查封两人名下房产,但周某、董某仍拒绝履行赔偿义务。
考虑到房产处置周期长,若等待房产处置,黄某生活困顿的局面短期内得不到缓解,调解将会更有利案件解决。但两名被执行人态度强硬,情绪较为激动,采用“面对面”调解可能会刺激两人的情绪,于是,执行干警决定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因人施策,逐一“击破”。包括联合茶平乡司法所,从情理法等多方面展开调解,就法定的赔偿项目、赔偿数额等进行释法析理,以及多次上门与周某进行沟通,权衡利弊得失,严肃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等,周某态度逐渐缓和。
法律的威慑与联动调解双管齐下,最终调解成功。周某、董某一次性履行了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