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3日
第3版:

进一步提升生态审判水平

光泽县法院首次在涉生态民事案件中邀请“生态技术调查官”参审

本报讯(罗娟)近日,光泽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与以往庭审不同的是,此次审判辅助人员坐席上多了一位新成员——“生态技术调查官”,这是光泽县法院自“福建省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推广以来,首次在涉生态民事案件中邀请“生态技术调查官”参审。

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是指法院在审理生态环境案件中,聘请生态科学领域专家担任技术调查官,作为审判辅助人员中的司法技术人员,全程参与案件审理,重点针对环境损害程度、生态修复方案等核心要素给予技术支持,并对相关诉讼活动开展监督的制度。

2010年1月,陈某等三位村民与某乡林业站签订《国有竹山流转经营合同》,在承包费用计算方式上沿用了林业承包习惯,以每亩每年3-4根标准直径毛竹的市场价格为承包价。该合同约定的承包期限为20年,可自2017年起,三人却再未支付承包款。

光泽县某国有林场在承接了乡林业站的全部林权后,通知三人支付2017年至2024年所欠承包费用,并详细列明了每年每亩需上交毛竹的市场折算价,可陈某等人却认为“价格虚高”。因双方对承包费用有异议,国有林场催收未果,选择诉至法院。

案涉承包合同时间跨度大,承包费用“随行就市”没有统一标准,如何确定承包费基数成为定分止争的关键。为尽快疏通“结点”,光泽县法院决定借助“专业力量”,邀请生态技术调查官、光泽县寨里林业工作站高级工程师黄加林参与审理。在开庭前,黄加林查阅了本县2017年至2024年林业交易合同,通过抽样查取合同交易单价,整理出争议年份毛竹市场价格合理区间,经一一对比,国有林场列出的承包费用符合当年市场行情。庭审中,黄加林将调查结果及数据向法庭及双方当事人报告。这份专业意见得到纠纷双方当事人认可,法院最终判决陈某等三人应于限期内支付尚欠的竹山承包费2.5万余元。

光泽县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加强与生态科学领域专家学者的交流共建,在涉生态案件的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方案等领域中积极引入生态技术调查官机制,进一步提升生态审判的专业化、科学化水平,汇聚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助力高质量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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