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高健)“身体恢复得还不错,出院了一定要当面向你们道谢”。近日,光泽县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检察官接到了救助申请人梁某打来的电话。
多年前,梁某和妻子王某从乡下来到光泽县城打工,经过十余年的打拼,夫妻过着安稳的日子。然而,去年11月的一天晚上,梁某在朋友家喝酒时,因琐事与其他人产生冲突,被人持刀捅伤,经光泽县公安局司法鉴定,梁某肝、肠损伤均已构成重伤二级。犯罪嫌疑人很快被抓获归案,移送光泽县检察院审查逮捕。案件审查过程中,梁某的治疗情况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梁某虽已脱离生命危险,但伤情严重,眼下又因为犯罪嫌疑人民事赔偿能力严重不足,即将面临无法继续救治的困境。
办案检察官将线索移送控告申诉部门,光泽县检察院随即启动司法救助调查程序。经梁某申请后,光泽县检察院根据《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认定梁某符合“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人身伤害,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规定的条件,应当予以救助,于3月6日依法发放司法救助金1.5万元。
近年来,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中,光泽县检察院积极探索司法救助“绿色通道”,以快受理、快审查、快报批、快发放的方式,让救助金及时发放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