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25日
第2版: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潘冬英辞去南平市 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5年4月24日南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南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因工作变动,接受潘冬英辞去南平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南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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