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4日南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南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因工作变动,接受潘冬英辞去南平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南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