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4日南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经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南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南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韩祥安代理南平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