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6月03日
第5版:

延平区检察院通过“调查+听证+建议”的方式

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返乡创业

本报讯(何芳 林剑容)为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升刑事执行检察监督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近日,延平区检察院组织召开针对社区矫正对象吴某申请变更执行地检察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最终,延平区检察院通过“调查+听证+建议”的方式,帮助吴某在社区矫正期间顺利返乡创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予以帮扶和支持。

今年24岁的吴某为延平区户籍,因刑事犯罪被异地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原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吴某在厦门市湖里区社区矫正管理局进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间,吴某计划在延平区开一家茶叶批发店,向厦门市湖里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提出变更执行地申请,却因提供证明材料不全,无法办理。为此,吴某联系了延平区检察院派驻延平区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检察官了解情况后,从优化营商环境和为人民司法的监督理念出发,积极与延平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沟通。延平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在核实情况后,工作人员协同检察官一起指导吴某以“迁居”理由申请变更执行地,并对申请过程中遇到的“堵点”问题向延平区检察院书面征求意见。延平区检察院通过举行公开听证的方式开展监督行动。

听证会上,延平区检察院邀请了3名听证员、延平区司法行政机关代表和吴某的父亲参加。承办检察官对吴某的基本情况、申请事由、走访调查情况、社区矫正执行地变更相关法律法规等作了介绍。延平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申请事项简要发言,表示在与检察官办公室沟通后,认为应当支持社区矫正对象的创业行动,并积极与湖里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对接,商请对方尽快审核申请材料,发出变更执行地征求意见函,并安排工作人员线上对接档案审查和线下调查核实工作。

听证过程中,大家充分听取案件情况并讨论后表示,吴某的情况符合《福建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立法本意,可以适用该法条,回延创业在父母身边也有利于其社区矫正;同时,吴某申请迁回延平参与社区矫正的目的是回来开茶叶批发店,对于年轻的社区矫正对象回乡创业,有利于带动家乡经济发展,对延平区检察院帮扶社区矫正对象返乡创业的做法表示赞同。最终,延平区检察院回函“建议延平区司法局同意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吴某回延社矫,并高效快速为其办理审批手续”。目前,延平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已做出同意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吴某的法律文书。

检察机关通过本次公开听证的公开性、权威性,让社区矫正对象吴某能顺利回延创业,也让申请人充分感受到了检察机关的执法温度。同时,本案的处理方式也为今后此类案件办理起到借鉴作用,是检察机关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保护平等主体合法权益的积极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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