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陶锦媛 范美芳)5月26日,政和法院在政和县外屯乡稠岭村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公安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当地护林员及村民代表等近30人到场旁听。
2023年11月至12月,被告人叶某华在政和某山场用“电猫”装置、铁夹等工具猎捕野生山麂、野猪、野兔若干。除一只野猪被食用外,其余野生动物均被叶某华售卖,非法所得共计2.3万余元。
庭审中,被告人叶某华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并缴纳生态修复金6240元。综合考虑案件事实及叶某华的悔罪态度,政和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当庭判处被告人叶某华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没收违法所得。
庭审结束,法院联合公安局、检察院、外屯乡政府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通过介绍常见的禁用猎捕工具、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群众普及禁猎期、禁猎范围及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引导大家共同爱护野生动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