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6月03日
第5版:

超员超速“驶”不得

本报讯(陈璐婷)近日,顺昌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因超载超速引发的交通肇事罪案件。庭审期间,法院特别邀请了县税务局20余名工作人员到场全程旁听,并在闭庭后开展警示教育,为公职人员敲响警钟。

2024年4月26日,被告人钟某驾驶轻型栏板货车,车辆核载5人,但实际共载7人,并且在事发路段超速行驶,导致车辆失控侧滑,与路外水泥柱发生碰撞,造成1人死亡,6人不同程度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顺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钟某负全部责任。案发后,钟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

法院经审理认为,钟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致一人死亡多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案发后钟某主动到案、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并获得谅解,法院以钟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法官提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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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2 2 闽北日报 content_123640.html 1 超员超速“驶”不得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