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郑琪)近日,建阳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嫌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案件,为隐私保护和网络交易安全再次敲响警钟。
2024年4月,被告人曾某某使用工具,将二手手机前置摄像头改装至手机底部扬声器内,再搭配相关软件,使手机具有秘密录像功能。之后,他在网上以每台1350元的价格销售其改装好的手机,还联系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等人协助销售,由自己统一发货。曾某某共非法改装并销售手机70余台,王某某销售手机16台,李某某销售手机3台。经鉴定,上述非法改装和销售的手机属于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经建阳区法院审理,被告人曾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其同伙王某某、李某某构成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曾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官提醒,这些改装手机一旦流入不法分子手中,危害极大。有的被用于偷拍他人生活隐私,有的被用于窃取商业机密。窃听、窃照行为不仅严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扰乱社会正常秩序,更可能引发敲诈勒索、诈骗等一系列次生犯罪。无论是生产、销售还是使用这类窃听窃照设备,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切不可心存侥幸,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