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廖某某原受聘于福州某公司,安排在南平分公司任职,并登记为分公司负责人。2022年9月,廖某某与福州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但该公司未对其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进行变更登记,廖某某遂诉至法院。延平区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福州某公司前往登记管理机关,涤除廖某某作为其南平分公司负责人的登记事项,但该公司仍未办理相关事宜。执行过程中,登记管理机关以公司未形成决议选定新的负责人为由,表示难以协助执行。对此,南平中院、延平区法院主动与市、区两级登记管理机关会商沟通,突破原有难点,在省一级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增设“协助涤除”模块,从而成功涤除廖某某作为分公司负责人的工商登记事项。同年11月,南平中院向市级登记管理机关发出司法建议,有力推动“协助涤除”功能常态化。
【典型意义】
法定代表人是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不仅能够为公司规避风险,也保障了原法定代表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作为南平法院首例企业负责人身份强制涤除的成功案例,填补了该领域的执行空白,既帮助离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摆脱了名义上的责任,又确保企业以适格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行使职权,形成市场主体治理的良性循环。同时,两级法院协同联动,推动登记管理机关完善系统功能,通过强制涤除登记,将法人工商信息与实际经营情况实时同步,一方面保障了管理机关对市场主体监管的数据真实;另一方面保证了市场交易主体通过公示信息准确判断企业信用,降低交易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