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7月10日
第5版:

严惩“搭便车”等商标恶意侵权行为

——印象某公司与武夷山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基本情况】

印象某公司系“印象大红袍”商标的权利人,商标核定使用类别包括现场表演等,公司主要经营“印象大红袍”山水实景演出及相关文化旅游活动。经长期使用、宣传,“印象大红袍”商标积累了良好的市场声誉,广为公众知晓。武夷山某公司在与印象某公司商标许可使用协议解除后,未经授权许可,继续大量生产、销售印有“印象大红袍”商标的酒类产品。印象某公司为维护合法权益,起诉至法院。南平中院经审理,依法认定“印象大红袍”商标为驰名商标,可以享有跨注册类别保护,武夷山某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主观上存在恶意,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等侵权责任。最终判决武夷山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登报消除影响,并赔偿46万元。宣判后,武夷山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上级法院经审理后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商标,特别是驰名商标,是企业生产经营中十分宝贵的无形资产,是企业核心竞争力所在。案涉“印象大红袍”山水实景演出是融合武夷山的自然资源、文化遗产倾情打造的旅游项目,经过长期经营宣传,已经成为当地文化旅游产业的一块金字招牌。本案结合“印象大红袍”商标的使用、宣传情况,依法认定其为驰名商标,使得该商标可以享有跨注册类别保护。同时,明确了在商标许可合同解除后,仍然继续生产、销售使用授权商标的产品,构成恶意侵犯商标权行为,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该案判决,严厉制裁了“搭便车”“蹭名牌”等恶意侵权行为,彰显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与决心,有助于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也有力促进南平优秀文化旅游资源的保护、利用和转化,助力文旅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作者:
2025-07-10 ——印象某公司与武夷山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2 2 闽北日报 content_125450.html 1 严惩“搭便车”等商标恶意侵权行为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