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7月10日
第5版:

打击“应聘碰瓷” 营造良好用工环境

——王某某与南平市延平区某局行政奖励案

【基本情况】

王某某发现企业普遍存在的用工管理、用工环境、劳动保障等问题,制作类型化举报模板,在全国多地通过应聘收集企业信息,向有关机关发送举报信,以此获取举报奖励金。仅2024年,王某某共获奖励金16.4万元。2023年7月,王某某向南平某农业公司邮寄简历,未成功入职,遂即向南平市延平区某局邮寄其自制的模板举报信,以该公司存在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为由,要求给予其举报奖励。南平市延平区某局经核查书面答复其举报内容不属于安全隐患举报奖励范围。王某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建阳区法院一审驳回起诉。二审过程中,南平中院认为王某某出于牟取举报奖励之目的,在较短时间内于不同地方进行举报、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拟通过诉讼获取的举报奖励不属于行政诉讼法上应予保护的合法利益,故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典型意义】

本案是福建首例以应聘求职为手段收集企业信息,举报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违规”从而牟取举报奖励金的“碰瓷”行为。该类行为与“职业打假”相似,行为人依据行政执法或司法裁判背书,通过行政举报途径,短时间内可同步实施批量应聘和举报,举报、获利成本更低,极易成为争相效仿的“新职业”。本案通过裁判明确该类举报奖励获取标准,规制不当求职者干扰就业市场秩序的行为,既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维持管理秩序,又为企业的用工安全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对完善用工风险防范机制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作者:
2025-07-10 ——王某某与南平市延平区某局行政奖励案 2 2 闽北日报 content_125451.html 1 打击“应聘碰瓷” 营造良好用工环境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