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2024年2月,光泽法院受理原告王某诉被告福建某农业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经过依法审理后裁定驳回起诉。后该案涉诉信息被第三方数据服务机构片段式抓取并公开,致使正与该公司洽谈商业合作的某旅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产生质疑,欲终止双方合作事宜。福建某农业公司向光泽法院告知了相关情况,经过详细了解,法院认为第三方数据服务机构抓取并公开的信息,相较于案件实际情况并不完整和准确,遂从诉讼标的、诉讼请求、答辩意见、审理结果等信息进行梳理,就该案客观情况向福建某农业公司发送《企业涉诉信息说明函》。此后,该旅游公司结合涉诉信息重新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福建某农业公司风险可控,决定继续开展双方商业合作事宜。
【典型意义】
企业形象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然而,当下第三方数据服务机构采集涉诉信息,存在不够准确、完整的问题,容易使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在信贷融资、招投标、商业合作等方面受到影响。中小微企业是推动创新、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光泽法院积极探索创新,试行“企业涉诉信息澄清”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具《企业涉诉信息说明函》,以客观中立的司法视角,对企业涉诉具体情况作出说明,打破涉诉信息传播的“信息壁垒”,以司法服务的精准性与主动性,有效消除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因涉诉而面临的不合理障碍,为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强劲动能。
